資訊詳情
新疆發布生態環保督察工作實施辦法
瀏覽量
【摘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強化督察問責、形成警示震懾、推進工作落實、實現標本兼治。
《辦法》共8章41條,明確了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督察方式、督查對象及原則。
《辦法》還對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派駐監察等三種督察方式的組織形式、督查對象、督查內容和程序等予以細化明確。原則上在每屆自治區黨委任期內,對各地州市黨委和政府、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自治區屬企業等督察對象開展例行督察;對國家和自治區明確要求督察的事項,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中央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突發性重大環境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生態環境問題,視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在結果運用和信息公開方面,《辦法》規定,督察結果將作為對被督察對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及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的重要依據。
來源:中國環境報